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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正官、偏官之用神成敗

  編輯:命理常識

凡四柱八字內以官為用神,包括正官、偏官會有如下幾種情況。

1、官星用財,月令官星,然身旺官輕,則要用財以生官,如戊辰、辛酉、甲寅、乙亥,甲木生於酉月,月干透辛,為甲木正官星。甲木雖不得月令,但由於有生有助,甲木黨多,仍嫌身旺官弱,用戊土財星生官,此因財而用神得成。

2、官星佩印,月令官星,但四柱見身弱官旺,官以殺論,官星不能為用,如見有印绶生扶日主,印绶則可以化官生身。如壬子、庚申、乙酉、壬午,乙木生於申月,干透庚金,以官星為用,但見乙木休囚無氣,只有用壬水印绶,洩官之有余,並滋身為佳。

3、財印俱全,月令官星,又見四柱財官並透,日元身弱,要用印绶滋身化官,同時財星不能傷印。如例:戊辰、庚申、乙亥、癸未,乙亥日主,生於申月,庚官、戊財透干,申月乙木,休囚身弱,不能任財官,喜見坐下亥水印绶,癸水又在時干透出,化官生身,又戊土財星貪生忘克,有中隔庚乙,不傷印绶,此為用神之成。凡用神之成者,最忌見有刑沖,“支神只以沖為重,刑與穿兮動不動”,沖即克戰,用神必然受損,受損即破格,破格則用神不能成。然而逢刑沖後破與不破,全看格局需要,須要酌量衡,在於宜與不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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