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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相生相克理論,再論五行相生與五行相克的辯證關系

  編輯:命理常識

自然界的事物互相聯系,這種聯系促進事物的發展變化。五行之間也存在著相生相克的關系。具體如下所述。

五行相生:

五行相生指五行之間互相資生、互相促進的關系。其規律為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“木生火者,木性溫暖,火伏其中,鑽灼而出,故木生火;火生土者,火熱故能焚木,木焚而成灰,灰即土也,故火生土;土生金者,金居石依山,津潤而生,聚土成山,山必長石,故土生金;金生水者,少陰之氣,潤燥流津,銷金亦為水,所以山石而從潤,故金生水;水生木者,因水潤而能生,故水生木也。”直觀解釋為:木材燃燒生成火,火燒了木頭成為灰土,土中有金屬礦,銷金可以成為鐵水、銅水,水能灌溉樹木。五行相生亦有取象比類之義,泛指事物運動變化中的互相促進關系。

五行相克:

五行相克亦稱“五行相勝”。指五行之間互相制約、克勝的關系。其規律為: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“五行所以相害(相克)者,天地之性,眾勝寡,故水勝(克)火也;精勝堅,故火勝金;剛勝柔,故金勝木;專勝散,故木勝土;實勝虛,故土勝水也。”

“木得金而伐,火得水而滅,木得土而達,金得火而缺,水得土而絕。萬物盡然,不可勝竭。”直觀解釋為:水能撲滅火,火能融化金,金屬制品能伐木,木制的農具能掘土,土又能擋住水。

“水勝火。五行相克體現了事物運動變化中互相制約以求平衡的思想。五行相克,亦稱“遇三致克”,指五行相生到三數便產生克。

五行互相牽制,相輔相成,使宇宙生命相對平衡和協調。

五行相生關系中,生的一方為“母”或“父”;被生的一方稱為子。如木生火,則木為母、父,火為子;火生土,則火為母、父,土為子。

五行相生關系中,某行(我)所滋生的“行”,叫“我生”,即“我生者”。如木生火,木為“我”,火即(我)的“我生”。與此相對,滋生某行(我)的“行”叫“生我”,即“生我者”。如木生火,火為“我”,木即“生我”。

五行相克關系中,被某行(我)所克制的“行”,叫“我克”,即“我克者”。如木克土,木為“我”,土即木(我)的“我克”。與此相對,克制某行(我)的“行”,叫“克我”,即“克我者”。如木克土,土為“我”,木即土(我)的“克我”。“我克”又稱“所克”、“所勝”;“克我”又稱“所不勝”。

相生相克是密不可分的,沒有生,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;而沒有克,事物無所約束,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系。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動態平衡,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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