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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需要哪些手續

  編輯:起名大全
在我國,雖然公民擁有姓名權,但是身份證上的名字只能改一次,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如銀行卡、社保、醫保等證件的使用,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所以改名要十分慎重。其實名字不是一定要改身份證才有效。名字的效果是來自當事人心中接受,只要當事人心中接受,只要名字多使用或多被身邊的人叫,名字的靈動就自然會在他(她)的身上流動了。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現實生活中如何改名:
 
一、改名的法定性
  改名需要哪些手續
改名是一件嚴肅的事情,必須慎重。一般改名,是指改常用名。改常用名之後,如只限於平常能夠使用,就無需履行法定程序,只要自己確認並且多用就行,不必要去公安局辦手續改戶口簿(如果願意辦手續當然可以)。
 
如果要改法定名,就要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,各國在這一點上具有共同性。如《瑞士民法典》第30條規定,如確實存在重要原因時,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許其更改姓名。在芬蘭,根據1912年頒布的《姓名法》,公民若要改變姓名或增減自己的名字,必須向省政當局提出書面申請,經核准後並在地方報紙上聲明,然後才能向戶籍機關登記備案,方始生效。
 
在我國,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戶籍部門。在改名前,你一定要慎重考慮,一般改了名後不要輕變更。
 
一般來說,姓名在我國變更時,應按照《民法通則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履行審批手續後再作變更。
 
《民法通則》第99條規定“公民享有姓名權,有權決定、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盜用、假冒。”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18條規定:公民變更姓名,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
 
(1)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或父母、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(2)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 
這裡需要注意的是,公民改名必須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,有的人往往忽視這一點。
 
曾有一位青年人,搞了一項發明,他用新的名字向專利局申請了專利,之後,卻遇到了麻煩,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證、戶口簿上的名字不符。他振振有詞地對戶口登記機關說:“公民有使用和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,我想用什麼名字是我的自由,不願意別人的干涉。”這說明,這位青年對改名的規定不清楚。
 
實際上,起名和改名都要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登記,正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姓名權,這是防止他人干涉、盜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。
 
二、哪些類型的名字需要改
 
1、犯禁忌類型名字
由於多種因素而起的名字犯了起名禁忌的條例,建議改名,改名會給你的生活帶來很大方便。
 
2、粗俗的乳名上學或參加工作、參軍時為適應客觀需要改名 
如孩子初生之時,起名只能由父母長輩去完成,所取的名字也都是根據自己的性情愛好取得,孩子長大後可能不一定喜歡,也不一定能體現孩子的性情、志趣,因而可能會改名。魯迅先生的伯父本來叫“仲升”,北京話發音“仲升”、“眾生”相生,眾生又有牲畜(眾牲)的味道,含有罵人意味,所以不願意用。遂改名伯升。
 
3、與現實相駁的名字
時代風潮也是改名的原因之一,思想文化之風的轉變,必然會影響到一些人。在二三十年代,西渡留學之風漸盛,受之影響也有人改名,比如:著名作家巴金原名李芾甘,在巴黎留學時,一度崇尚巴石寧和克魯泡特金的無政府主義,因此從二人名字的首尾各取一字,成現名;教育家陶行知少年時崇拜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,故名知行,留美後又受實驗主義的影響,認為凡事並非知而後行,而是行而後知於是又改名行知。
 
4、受形勢的影響所起的名字
在當代,因時代的影響而改名的也不少,其中影響最大的恐怕屬“文化大革命”。“文革”之風盛行之時,許多人紛紛起名紅衛、學青、學彪、愛武、愛兵、永革、繼革、衛東等。隨著林彪、江青等人政治生命的終結,那個時代結束後,這些名字便顯得可笑滑稽,改名亦在所難免。
 
5、和自己願望相駁的名字 
一般情況下,改名是出於自願,出於自己對新事物的追求和熱愛,但偶爾也有人被動地改名。漢語同音字較多,偶然寫了別字,又不便於糾正,就只好將錯就錯用了。著名的地質學家李四光的改名就是如此,李四光原名李仲揆。14歲時赴日本留學,不小心在護照姓名欄裡填上年齡“十四”。護照不能塗改,“李四”這名太不雅觀,他無意間抬頭看到“光被四表”的橫匾,就在“四”後邊加上了“光”字,“四光”有四方皆光明的意思,也算一個不錯的名字。孫中山原名孫文,字載之,因追求革命,流亡日本後,為繼續從事革命,遂改中山。
 
6、特殊情況下必須改的名字
封建時代的避諱制度也迫使許多人改名、換姓,這些更為常見。如漢代蒯徹因避武帝劉徹改名蒯通;東晉王衍因避成帝諱而改名夷甫;南齊蕭道先避高帝蕭道成諱而改名景先;五代後唐的楊檀因名字的後半部犯明宗李存檀諱而改名光遠。又如在抗日或解放戰爭時由於革命工作的需要而必須改的名。
 
三、改名字的原則
 
1、原名盡量小動的改名原則
應根據原名盡量小的變動,變字不復音。如王止洋,可改名為王志祥。
 
2、輕改的原則 
對於一些字意不佳或比較繁鎖的字可做小程度的變動,只改動姓名中的最後一字或只改動中間一字。如章辛香,改名為章月香,只改其中一字;趙文德,改名為趙文星,只改最後一字。
 
3、中度改名的原則
由於每個人的情況不同,因此,在改名時,有些名字需要做大的變動,如三字姓名,其中兩個字與原名字截然不同。例如劉小駒,改名為劉萬方。
 
4、大改的原則
有一些個別情況下,有些人的名字不僅僅是要改名字,而且連姓也要做很大的變動,既改名又改姓。如金得潮(隨父姓),後改名為黃潤天(隨母性)。
 
以上介紹的只是改名的一般原則,由於每個人所處的環境、職業、地位不同,以及個人的喜好不同,在改名字過程中,還有許多可變通的因素,需要加以具體分析。名字作為姓名文化的一種,包含著深刻的人生哲理。因此改名字最好不要自己隨意改,或者根據自己的喜好亂加組合,而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,廣泛聽取別人意見,或向有關專家咨詢,使自己改的名字真正地達到形義音及內涵的最佳組合。
 
我們通常說的改名,其實有兩種情況。一是對原有的名字進行改動,如李谷贻改名為“李谷一”,王玉鳳改為“王丹鳳”;另一種是重新取一個新名,如陳世俊改為“陳毅”,李隆郅改為“李立三”,張菊霞改名為“韋唯”。我們這裡所要談的屬於前者,而後者可歸到起名藝術部探討。
 
四、成年人改名的三個條件
 
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。
第二是理由要充分。
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,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。
 
16 周歲以後,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。
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,不得變更姓名。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, 原姓名作為“曾用名”備查。
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,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,當然要帶戶口簿。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,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,現名是什麼。 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。
具體的程序是:
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,領取申請表格,並提供所需資料,經審批後即可改名。
改名一定要慎重,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、社保、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,若處理不好,也會產生許多麻煩。
 
五、改名字需要做哪些准備
 
現在改名字有嚴格條件限制:第一是戶口本和身份證姓名不一致;第二,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名字錯誤。而且成年人改名字是一件十分麻煩的事情,
1.到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刑警隊開個“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”,要本人去,帶戶口簿身份證,印十指指模,需要一星期左右。
2.准備兩張一寸近照,到派出所領取兩張“戶口變更申請表”,填寫清楚。
3.把”戶口變更申請表”拿回村(居)委會簽字蓋章。
4.村委會或居委會寫個證明條。
5.自己寫一個申請報告。
6.如果在校,學校要證明,如果在單位,單位要證明。
7.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,等待派出所(3人)和縣公安局(3人)全部簽注同意意見,才算完畢。
8.接下來辦理新的身份證。
9.更改名字會影響到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,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所以要十分慎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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