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命理學中,「克」指的是一方對另一方產生的壓制作用,常見的有克夫、克妻、克父、克母、克子女、克兄弟姐妹等。有克即有生,有生便有化解的方法。所謂的「克」,其實描述的是一種結果。
舉例來說,若一個人在二十歲之前父母去世,便會被認為「克父母」;若是女性,結婚十年二十年後丈夫殘疾、生病或死亡,就會被說成「克夫」。同樣地,男性離婚、妻子離開、生病或死亡,也會被視為「克妻」。
「克」只是一種對結果的評判,就像法院打官司判定輸贏一樣。實際生活中,「克」有多種形態表現,判斷標準也不僅以病、死為界線。以下以女命克夫為例,分為三大類型說明。
克夫的形成大多與「傷官星」有關。若是克父母,多半是財星與印綬之間產生不和睦的信息;克兄弟姐妹,則是官殺與比劫之間產生不對稱的制約關係;克子女方面,男命是指食神傷官與官殺相互刑害,女命則是指印綬與食神傷官的相互制約。
傷官輕、官星弱而無力,或傷官與官殺皆為忌神者,多屬第一種情況。這種調整方法相對簡單:改變個性、相互遷就、合理引導,制定共同的家庭目標,安分守己、踏踏實實地一步步前進。把目標放低、生活簡單化,可以減緩矛盾產生。此外,也可選擇具備調解作用的子女——孩子能整體提升家庭運勢、化解家庭矛盾;但若未能生育有助運勢的孩子,反而可能加重矛盾,最終導致離婚。
第二種情況可選擇「不對稱婚姻形式」,即門不當戶不對、所謂「不般配」的組合。例如年齡差距懸殊的婚姻、未婚者與帶孩子的人結合、條件優越者與身體殘疾者結合等各種不對稱的搭配。這多數源於八字以七殺為夫星,七殺為忌神,大運無法助旺命主或協調七殺的影響,甚至行食神、傷官大運時,容易遇到這種不對稱的婚姻影響。
最後一種確實沒有更好的化解辦法,因為這屬於宿命中注定要應的劫數。有些男命天生帶有夭折相、短命相,必須要有帶「克夫」信息的女命相對應。丈夫的死只是他命中注定,只不過自己在不經意間成了這種因果的載體。若真要說有化解之法,那就是只同居、不結婚——喜歡誰就跟誰過一段時間,不高興了就分手。這樣自己過得灑脫,也不必背負沉重的心理包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