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官格為八字格局中的八格之一,又名「剝官神」,另名「羊刃殺」。其基本喜忌為:喜身旺、喜財星與印綬,最重「傷官傷盡」;忌身弱、無財以及刑沖。
所謂「傷官」,即「我生彼」之意,取陽生陰、陰生陽,陰陽相配之理,如甲木見丁火、乙木見丙火之類。以甲木為例:甲木以辛金為正官,而丁火為甲木之傷官,丁火盜洩甲木之氣勢,又能克制辛金,損壞官星,使日主無法藉官星輔助而成貴氣,故稱之為「傷官」。

取傷官格者,務必要「傷盡」。所謂傷盡,是指四柱之中不見一點官星,如此方可作貴命論。若原局有官星,再遇傷官剋制,則為害最重。傷官雖屬凶神,但因其為日主所生,乃自家之物,傷盡反能生財;財旺則能生官,造化輾轉有情,反而成就貴格。
若月令藏有傷官,時上又透出傷官,四柱不見一點官氣,再加上身旺、財旺或印旺,則可名標金榜,位列一品之貴。
取傷官格之法,以月令為主,再參看其他干支:
傷官格之人多才多藝,心高氣傲,做事無所顧忌,往往多謀少遂、弄巧成拙;常自視甚高,認為天下人皆不如己,因而容易招人反感。
傷官格行運,要見財而不要見官。古訣云:「傷官見官,為禍百端;運限去官,必主高遷。」歲運遇剝官、印綬皆吉,忌行身衰敗運。其行運喜忌大致如下:
若四柱傷官多而又見官星者,不宜再行傷官之運,見一位則無妨。
傷官格務要傷盡。若四柱見傷官而官星隱顯不明,謂之「傷之不盡」。此時歲運再見官星,引動原局中隱伏之官,官星乘旺,再逢刑沖破害、刃殺克身,或身弱財旺,必主流徙死亡之災;即使五行有救,亦難免殘疾之虞。
反之,若四柱原本無官星,而傷官重者,一旦運入官鄉,流年又遇官星,若非目疾,必主災破。總而言之,四柱帶傷官而行官運,必主破敗,不可不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