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干五合,指甲己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五組天干兩兩相合。所謂「合」,即兩干相合而彼此牽絆(合絆),使其原有的作用受到限制。例如丙年辛月,丙辛相合,兩者皆有所絆;又如甲日見辛本為正官,若透出丙火合住辛金,則辛不再作甲木之官看;丙為食神,既已作合,亦失去食神之用。惟獨日干之合不受「合去」影響——六陽干逢財、六陰干逢官雖皆論合,但日主自身只是被合,並非被合去。
合力之大小,首視位置遠近:
再以丙辛合為例:若丙火得時得勢,縱被牽絆,仍有六七分之力;辛金失時失勢,又被絆住,力量更形微弱。
兩辛合一丙、兩丙合一辛、兩丁合一壬、兩壬合一丁,猶如二女爭一夫、一女事二夫,稱為妒合。妒合雖有合意,其情不專,力量僅十之五六。具體判斷如下:
萬物生於土,故甲己合而化土居首;土生金,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戊癸化火又次之。五合化氣,正依五行相生之序排列。
合化須得月令之氣方能成立:
此外,寅月兼可化木,申月兼可化金,巳月兼可化火,亥月兼可化水。
日干為命之主,他干為命之賓。唯日干逢合方可論化,他干逢合不能化。例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時,則可化土;若僅是甲年己月,只合而不化。
透出天干為明,藏於地支為暗。明與暗只能相合,不能論化。例如己土透干,與亥中所藏之甲木,可合而不可化。
兩干相隔太遠,如甲日己年,勉強論合而已,更談不上化。
原局天干遇大運或流年之干來合,亦不作化論。例如命中之甲,逢己運或己歲,不作化土論。
當天干同時出現克與合時,若用神在地支,則無須計較天干克合;若用神在天干,則須先較量克與合二者之力,然後取用。判斷實例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