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四柱八字的神煞體系中,「劫煞」與「亡神」是兩顆極具代表性的神煞,二者皆居寅、申、巳、亥四支,對命局影響深遠。古人云:「劫者,奪也,自外奪之謂之劫;亡者,失也,自內失之謂之亡。」劫煞從外部奪取,亡神由內部流失,一外一內,互為表裡。本文將系統講解二者的判定方法、五行原理及吉凶論斷。
「亡」即失去之意,自內失之謂之亡。亡神位於五行三合局的臨官之位,因該位置所藏天干會盜洩本局五行之氣,故稱為「亡」。具體而言:
以年支或日支為主(一般以年支為主),其餘各柱地支見之即為亡神:
例如:年支或日支為申、子、辰其中之一,其他柱中出現地支「亥」,即為命帶亡神。需注意,構成亡神須四柱中形成三合局,否則不成立。
「劫」即搶奪之意,自外奪之謂之劫。劫煞又名「大耗」、「大煞」,居五行的絕處,同樣屬於寅申巳亥四支。具體原理如下:
以年支或日支為主,查四柱各地支,符合以下口訣即可確定:
劫煞口訣:申子辰見巳,亥卯未見申,寅午戌見亥,巳酉丑見寅。
《古歌》云:「劫煞為災不可當,徒然奔走名利場;須防祖業消亡盡,妻子如何得久長。」
又云:「四位逢生劫又來,當朝振業逞儒魁;若兼官貴在時上,鯁直名標御史台。」
又云:「劫神包裹遇官星,主執兵權助聖明;不怒而威人仰慕,須令華夏悉安榮。」
又云:「劫煞原來是煞魁,身宮命主不須來;若為魁局應當死,煞曜臨之不必猜。若是無星居此位,更於三合細推排;天盤加得凶星到,命似風燈不久摧。」
劫煞並非全然主凶,其吉凶須視生旺死絕、喜忌配置而定:
《三命通會》曰:「劫煞吉則聰慧過人,才智超群,事不留行,胸羅萬象,高明爽邁,武德橫財。凶則昏濁邪侈,毒害性重,宿疾刑徒,兵刀折傷,執拗內狠,貪奪無情。」意思是說,若劫煞生旺,且與貴人、建祿、吉煞同柱,則起好的作用,命主聰明有才,做事幹練,心胸開闊,性格爽朗,能文能武,財源廣進;反之若處死絕之地又逢凶煞,則昏昧暴戾,易遭刑傷。
古語有云:「凡是有權需帶煞,權星需用煞相扶。」可見劫煞用得好,反能化煞為權。
朱氏訣云:「豬拱申子辰,蛇纏寅午戌;猴攀巳酉丑,虎臥亥卯未。」命帶亡神,主心神不安、生非起禍。與凶煞同柱,刑親罹訟;與吉神並臨,則韜略深沉。若四柱搭配得當,亦可獲富貴;若重重相見,必有不測之災。
亡神又名「官符」,基本性質主凶,但仍須視其所臨之字為命中的喜神或忌神來判斷:
亡神落於命宮、身宮,主一生貧困,做事不順;落於日支克妻,落於時支克子。故有訣云:「亡神七殺禍非輕,用盡機關一不成。克子刑妻無祖業,仕人猶恐有虛名。」
因亡神乃空虛淺浮之星,命中、大運、流年限逢之,多虛名虛利,且易有頭痛、腦神經衰弱、失眠、精神恍惚等症,甚至犯官司詞訟。
亡神與劫煞並見,稱為「破軍」,主人佛口蛇心、口蜜腹劍。亡神又主是非及牢獄之災,為忌時有觸犯法網的可能。經云:「破軍三重,必是徒流之輩。」又云:「一重破軍如口嘴,兩重生旺主徒流,三重遇著須當絞,四位逢之定斬頭。」若八字中有三個亡神,古法認為必有牢獄之災。
劫煞與亡神的影響力頗為相近,二者同為偏激的基本因素,但也有明顯區別:
神煞最宜一位,不宜多見。一位劫煞,自坐臨官帝旺,則煞化為權,必然顯達;若兩三重疊見,雖然早發,恐主癆疾身亡。
需注意,以上多針對巳字而言,若就整個命局而論,劫煞多現總不為美。
古代民間亦有化解劫煞旺夫的習俗,依口訣「朱雀玄武順陰陽」、「青龍白虎避不祥」,按出生月份添加不同結印:農曆3至5月出生者加「羽心、竹內古河、夕城」三結印;6至8月出生者加「青竹丹楓、雲月舞鶴、扶桑傘幡」三結印;9至11月出生者加「音無響子、雲松、五音分金」三結印;12至2月出生者加「竹雀、刳舟剡楫、贔屭」三結印。古人認為如此可化解丈夫的災禍。
四柱神煞源自我國早期看命法中流行的星宿照命、神煞入命的觀念,將天上星宿神煞與人的命運相結合,反映了古人對星辰神靈的崇拜心理。
劫煞與亡神雖列凶煞,卻非一見即凶。論命時仍須結合全局五行生剋、喜忌配置綜合判斷:生旺逢吉則化煞為權,死絕逢凶方見其禍。掌握正確的查法口訣與辨證思路,方能準確解讀這兩顆神煞在命局中的真正含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