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公靈簽第八十一簽為「壬甲 中吉」。此籤以「借物當還」為核心意象,闡明天理昭彰、報應不爽的道理:縱使他人借走你的財物卻存心賴帳、百般狡辯,但「人可欺、天不可欺」,只要堅守本分、耐心守候,遲來的正義終將到來,冤屈必能昭雪。以下為您詳細解析這支靈籤的籤詩原文、歷史典故、傳統解籤與現代白話斷曰。

假君財物自當還,謀賴欺心他自奸;
幸有高堂明月鏡,請來對照破機關。
北宋名相寇准,字平仲,下邽人,十九歲即舉進士。真宗時知同州、判永興軍,盡心民事,常言:「有一時之閒,則有一時之滯。」其後拜相決策,成就澶淵之功;出鎮大名,後貶雷陽。寇准內儉外奢,寢處一青帷二十年。仁宗朝贈中書令,封萊公。
訟莫欺、依本份、病遇醫、名休問、婚慎求、事審論、孕保安、行人鈍。
此籤主被人欺凌,暫時耐守,自可昭雪。如人負欠不還、多方謀賴,理曲在彼,我何畏哉?自有清正官司在上,恰似高台明鏡,一經照察,機關立破,謀賴者從此敗矣。可見凡事當依本分,毋逞狡詐——本分到處可行,狡詐適足自害其身。
借物當還,情理之常;謀賴欺心,情理之變。受欺者勢雖弱,欺人者天不容也。「高台明鏡」比喻公正明決之官:明鏡足以察秋毫,明智足以摘奸伏,無有機關而不破者。存心欺人者,盍早悟乎?占得此籤,應驗之期或在秋季,或應望後月圓之時。
負人財物、欺賴自奸、幽有神鬼、顯有清官。一朝照破、難逃其禍、每事依心、無施不可。
本分公平、合天合地、若有虧心、神明共棄。
江西一人負屈,屢訟未勝,後遇山東趙耀任按察使,其冤始白。趙本清廉,且「趙」與「照」同音,正應「明月照耀」之義。
清同治甲子年(1864年)九月,發逆(太平天國)陷漳州城時,晉江令葉公為霖占得此籤;至十一月,果有高提台帶兵來剿賊,應「高台」「破機關」之句。
又一婦人往府口探親,回程遺失一釵,遍尋無蹤,遂到廟中占得此籤。有人解曰:「何不再向姻家覓看?」婦人從其言,果於外戚門前照牆腳拾得——銀釵已被糞穢遮蓋,僅一柄露出,故路人莫知。此乃「自當還」一句之巧妙應驗。
有借有還本是人之常情。借東西給別人,自然盼望對方奉還;然而對方若存心狡詐、故意耍賴拖欠,你一時也無可奈何。幸虧天理猶存,猶如高台上的明鏡,照亮一切真理,也照穿邪惡的機關。狡詐之心可以欺人,卻騙不過天理,最終仍理,最終仍鬥不過天道——遲來的正義終會降臨,冤屈得以平反,借出的財物亦能收回。
此籤告誡世人:「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;不是不報,時候未到。」切勿心存故意占人便宜之念。凡事先難後易,欺人者終是自欺,反惹其禍;只可修心向善,暗得神明佑護,不可妄為。問訴訟終凶,問婚姻宜慎重,求財須依本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