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八字命理中,「官殺混雜」是指命局中正官與七殺同時出現。以正官格而言,若格局之中帶有七殺,便構成官殺混雜,此乃正官格之大忌。

用官者本忌傷官、食神,亦忌七殺。然而,官殺混雜之中亦有帶殺而不忌食傷的情況,其原理有二:其一,傷官、食神可以合七殺;其二,傷官、食神可以制七殺。此外,陽干可用劫財合殺,而陰干則可借傷官合殺。
以乙木為例:乙木以丙火為傷官,辛金為七殺。若以官星庚金為用,命中見傷官丙火,則丙火與七殺辛金相合,去殺留官,格局得以取清。此即陰干用官,見傷官不忌七殺大運之理。
但陽干則另當別論。以甲木為例:甲木以辛金為正官,庚金為七殺,丁火為傷官。若用官而又見傷官,再行庚金七殺大運,丁火既可制庚金七殺,亦可傷辛金正官,如此去殺不淨,反損官星。因此,陽干日主用官而見七殺者,行傷官運不如取劫財合殺為宜。至於命帶食神再行殺運者,又當別論。
如甲木以辛金為官星,丙火為食神,庚金為七殺。若命中原有食神,行七殺大運時,丙火反而合辛金官星,不去制殺,形成「去官留殺」之格,此時以印星統化七殺為佳。
若是陰干,例如乙木以庚金為官、辛金為殺、丁火為食神。若命帶食神而行七殺大運,食神在制殺的同時,官星亦會受傷。故陰干用官而帶食神者,行七殺運為忌;若命中有印星,既能統化官殺,又能制約食神,亦可化解。
以官星為用者本忌傷官,但官殺混雜帶殺而不忌的原因在於:用官帶殺而行七殺運時,若原命局有劫財,劫財可與命中七殺相合,去殺留官,如此則可行對運。
例如甲木以辛金為官,原局帶七殺庚金,又有乙木劫財,乙庚相合,去殺留官,行財運則可生官,但最忌再見七殺——若再逢七殺,仍為官殺混雜。若是陰干用官而帶殺,見傷官可與七殺相合,同樣為去殺留官之象。
女命官殺混雜與男命官殺混雜又有所區別。以乙木女命為例:乙木以庚金為官、辛金為七殺、丙火為傷官。若行丙火傷官大運,丙火與原局七殺辛金相合,故傷官運可行,財運亦可行,唯不可行印綬大運。因印綬能去除傷官,使七殺失去可合之物,從而喪失「傷官合殺留官」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