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傳統命理學中,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相互配合,構成了天干地支紀年系統。十二地支本身具有多種特性與關係,例如十二地支相合、十二地支相刑、十二地支的五行屬性等。本文將詳細介紹什麼是十二地支相刑,以及各類相刑所代表的具體含義。

「刑」即刑罰之意,主刑事、刑法之事,同時也主疾病傷災。一般而言,四柱八字中若見到刑,多半主不吉。但若能遵紀守法、行事謹慎,便可避免刑役之災。此外,有些人的四柱原局中並無刑,然而大運或流年逢刑,或是出現二刑、三刑的情況,也都不是吉兆。
十二地支相刑主要包括以下幾組:
子與卯互刑稱為「無禮之刑」,意指因缺乏禮數而觸犯刑法。
寅巳申三刑刑稱為「恃勢之刑」,意指依仗權勢胡作非為,最終導致觸犯刑法。
丑戌未三刑稱為「無恩之刑」,意指知恩不報,反而陷害他人,因而招致觸法生災。
辰見辰、午見午、酉見酉、亥見亥皆為自刑,意指因自己的行為招來災禍而觸法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三刑並非全然主凶,而是有吉有凶。如果四柱中三刑之位帶有三奇,或遇上天乙貴人、天德貴人,反而主高官厚祿。古人云:「君子不刑定不發,若居仕途定騰達。平人遇此不吉利,輕則也會遭官罰。」意即在特定條件下,刑反能激發成就;但對一般人而言,遇刑仍以不吉論。
從原理上講,十二地支相刑是由三合局疊加三會局的結果。例如:申子辰三合水局,加上寅卯辰三會東方木,便形成了申與寅刑、子與卯刑、辰與辰刑,每個字上下相對即為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