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地支相沖,是指十二地支中兩兩相對、彼此衝剋的關係,具體為:子午相沖、丑未相沖、寅申相沖、卯酉相沖、辰戌相沖、巳亥相沖。十二地支按序排列,每隔六位便形成一組對沖,共分六組,因此又稱為「六沖」。

每組相沖的兩個地支,在方位上正好相對(如子在北、午在南),且陰陽屬性相同,即所謂「同性相妒」。同性相遇、互不相容,因而產生相沖之象。
實際應用時,須分辨相沖的形式:是近鄰相沖還是隔位相沖?是順沖還是倒沖?這些因素都會直接影響沖力的強弱。
此外,命局中若見刑,多主不吉。若能奉公守法、行事謹慎,便可減免刑災之患。有些四柱原局無刑,但大運或流年逢刑,或出現二刑、三刑,同樣並非吉兆。
除了相沖之外,地支之間還存在「刑」的關係。三刑包括:寅巳申三刑、丑戌未三刑、子卯相刑,以及辰與辰、午與午、酉與酉、亥與亥的自刑。
無禮之刑:子刑卯、卯刑子。因不講禮節而觸犯刑法。
恃勢之刑:寅刑巳、巳刑申、申刑寅。依仗權勢胡作非為,最終導致觸犯刑法。
無恩之刑:丑刑戌、戌刑未、未刑丑。知恩不報,反而陷害他人,招致觸法生災。
自刑:辰、午、酉、亥四支自見為刑。因自身過失而招來災禍,以致觸犯法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