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四柱八字命理中,「爭」即爭斗,「妒」即妒忌。所謂爭合、妒合,是指兩個天干同時去合一個天干的現象。古人常以男女之情作比喻:如同兩男戀一女、兩女愛一男。然而命理亦同事理——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因此才衍生出爭合、妒合之說。

兩個陽干同時合住一個陰干,稱為「爭合」。例如兩甲合一己,就好比兩男爭一妻,必然引發爭斗。
兩個陰干同時合住一個陽干,則稱為「妒合」。例如兩己合一甲,好比兩女戀一男,必然妒忌不平,難以為吉。
不過,陰陽相合本是自然本能,因此即便形成爭合、妒合,彼此終究仍存相合之意,只是用情不專而已。
四柱八字中,要構成爭合或妒合,首要條件是:與日主(日干)發生爭合、妒合的兩個天干,必須緊貼被合之天干。此外,爭合、妒合並不一定以日主為中心——其他柱位的天干若出現兩干合一干,且與被合之干緊貼者,同樣以爭合、妒合論斷。
命理上另有所謂「隔位不合」之說,意指相合的兩個天干中間若隔有其他天干,便不能真正相合。具體又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:
例如年干為甲、日干為己,中間月干隔以庚金。由於中間存在克制之物(庚金克甲木),甲木受制而不敢與己土相合。
如甲與己本應相合,但中間卻隔以丁火。甲木貪生忘合,反生丁火,丁火再生己土,氣勢化洩流通,因而不能相合。
例如命例: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。年干之癸水與時干之戊土雖有相合之意,但中間隔以壬水、乙木,壬癸之水反生乙木,合力不足,合而不能合,只能稱為「半合」。
例如命例:庚申、乙酉、癸未、乙卯。年干之庚金與月干乙木、時干乙木皆存相合之意,但時干與年干之間隔以乙木、癸水,雖有合意,終不能合,亦無爭合、妒合之弊,因此福澤不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