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名之所以稱為「名」,正因為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,承載著個人的身分、期望與文化意涵。在取名習慣上,並非什麼字都可以入名。早在我國周朝時期,就規定了取名的「七不准」,這是我國最早的取名禁忌。從那以後,命名上的忌諱隨時代的變遷而不斷更新,發展到今天,大致演變為以下二十項禁忌。
凡是字形或字義給人不雅、不美觀感受的字,都不宜入名。名字伴隨一生,若使用令人聯想到醜陋事物的字眼,容易讓人產生負面印象。
凡帶有凶險、邪惡意味的字,如與災禍、兇殘相關的字眼,均應避免。此類字不僅寓意不吉,也容易引起他人不安。
指品行、行為方面的惡劣字詞,例如與奸邪、卑劣相關的字。以此類字入名,會損害名字的正面形象。
有些字本身無礙,但因諧音或聯想而容易引起誤會。取名時應反覆推敲諧音,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歧義與尷尬。
身體傷殘是令人痛心之事,以「殘」、「疾」等字入名,既不吉利,也顯得不夠尊重。
所謂「賺人」,是指名字佔了別人的便宜。例如長輩稱謂類的字眼,用作名字容易造成輩分混亂、引人反感。
名字應傳達美好祝願,貶義字會直接拉低名字的格調,甚至影響他人對本人的第一印象。
過於自大狂妄的字眼,容易給人傲慢、不自量力的感覺,反而招致反感,與謙遜待人的傳統美德相悖。
粗魯、原始、未經提煉的字詞不宜入名。名字是文明與教養的體現,粗野之字會顯得缺乏涵養。
有些名字讀起來拗口費勁,甚至容易被誤聽誤讀。好的名字應當聲韻和諧、朗朗上口,取名時需留意聲母、韻母的搭配。
筆畫過多、結構複雜的字,書寫不便、辨識困難,孩子學寫自己的名字也格外吃力,日常使用中徒增麻煩。
生僻罕見的字雖然獨特,卻常讓人不識不念,電腦系統也可能無法錄入,反而造成溝通障礙。
凡事過猶不及,取名亦然。刻意追求與眾不同而用力過猛,名字便會顯得浮誇失真。
將彼此毫無關聯的字硬性拼湊在一起,字義互不相干甚至互相矛盾,這樣的名字缺乏整體感與美感。
情緒低落、消極頹喪的字眼,會讓名字散發出陰鬱氣息,不利於展現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。
直接沿用偉人或先賢的名字,既有冒犯之嫌,也容易造成混淆,失去自己名字的獨特性。
名字若過於直露,把意思說盡說透,便失去了含蓄之美。好名字往往意在言外,耐人回味。
缺乏內涵與底蘊的名字,如同白開水般寡淡。取名應注重文化意蘊,使名字經得起品味。
盲目跟風、流於俗套的名字千篇一律,難以凸顯個性。取名宜雅而不俗,新而不怪。
名字應符合性別特徵與社會常理,過度異化的名字可能給本人日後的社交與生活帶來困擾。
名字將陪伴人的一生,既是個人形象的一部分,也寄託著家人的祝福與期望。取名時避開上述禁忌,兼顧字義、音韻與格調,才能取出一個吉祥得體、雅緻動人的好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