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八字命理的十神體系中,正官與七殺同屬「克我」之物,僅因陰陽配合不同,而各主門戶、各成格局。兩者用法大同小異,不應見官便喜、遇殺即惡。實際上,官亦是殺,殺亦是官,只是相同的八字組合,因陰陽屬性差異,看法稍有不同。

若日主身強而官星輕,喜用財星生官;身強殺輕,亦喜財星助殺。反之,身弱官重,宜用印星化官;身弱殺重,亦宜用印化殺。唯有當日主與官或殺力量相當(兩停)時,處理方式才有分別:遇官仍可用財生之,遇殺則宜用食傷制之。
原因在於:日主與正官是陰陽相剋,剋中有情,日主不畏官來克制;而日主與七殺為同性相剋,屬無情之剋,故宜加以制伏。七殺格可細分為食神制殺格、官殺混雜格、殺重用印格、身強殺淺格等多種類型。
食神制殺格多有大貴,歷史上不少顯赫人物常屬此格。但陰日干與陽日干的取用條件有所區別:
此外,食神制殺不宜見財,亦不宜見印:見財則洩食黨殺,見印則洩殺制食,用神受傷,格局隨之破壞。
七殺克身過重時,印星可發揮通關作用,使無情之剋轉為有情。此時若改用食神制殺,反因身弱而克洩交加,得不償失。但用印便不能見財,見財則格局被破。據實務驗證,殺重用印之人,多從武職發展。
身強殺淺之局,殺亦可視同官用,須以財星生殺,格局清純者必貴。
七殺代表人的名譽、地位與權勢,若食傷過多、制殺太過,必有志難伸,才能受到壓抑,一生抑鬱不得志。食傷為病,治此病有兩味藥:
故藥須對症分用,不可混淆。
官殺混雜是否可取,須視具體格局而定,以下三點可作為參考依據:
以財生官為用,混殺則不清純;但用印化官者不忌混殺,因遇殺自有印星化解。
用食神制殺,忌殺重,更忌官星混入。但若殺輕而食傷重,反宜扶殺,此時見官無妨。
身殺兩停,宜用印化殺;身輕殺重,忌見官混,亦忌再見七殺攻身;身強殺輕,則喜官來混殺,更喜財星生扶七殺。
綜合而言:日主旺相者可混,日主休囚者不可混;官殺輕而以官或殺為用者可混,官殺重而忌官或忌殺者則不可混。掌握此原則,方能準確判斷官殺混雜格局的取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