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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制殺格多主大貴:官殺混雜有可有不可的判斷要訣

     編輯:命理常識

在八字命理的十神體系中,正官與七殺同屬「克我」之物,僅因陰陽配合不同,而各主門戶、各成格局。兩者用法大同小異,不應見官便喜、遇殺即惡。實際上,官亦是殺,殺亦是官,只是相同的八字組合,因陰陽屬性差異,看法稍有不同。

官殺用法的基本原則

若日主身強而官星輕,喜用財星生官;身強殺輕,亦喜財星助殺。反之,身弱官重,宜用印星化官;身弱殺重,亦宜用印化殺。唯有當日主與官或殺力量相當(兩停)時,處理方式才有分別:遇官仍可用財生之,遇殺則宜用食傷制之。

原因在於:日主與正官是陰陽相剋,剋中有情,日主不畏官來克制;而日主與七殺為同性相剋,屬無情之剋,故宜加以制伏。七殺格可細分為食神制殺格、官殺混雜格、殺重用印格、身強殺淺格等多種類型。

食神制殺格:多主大貴

食神制殺格多有大貴,歷史上不少顯赫人物常屬此格。但陰日干與陽日干的取用條件有所區別:

  • 陰日干:性柔,不怕殺旺,只須食神制之即可;
  • 陽日干:性剛,遇殺必抗,能勝其克制則福,不勝其克制則禍。故陽日干遇食神制殺,必須以日主健旺為前提,否則克洩交加,必有災禍。

此外,食神制殺不宜見財,亦不宜見印:見財則洩食黨殺,見印則洩殺制食,用神受傷,格局隨之破壞。

殺重用印格:文武兼備

七殺克身過重時,印星可發揮通關作用,使無情之剋轉為有情。此時若改用食神制殺,反因身弱而克洩交加,得不償失。但用印便不能見財,見財則格局被破。據實務驗證,殺重用印之人,多從武職發展。

身強殺淺格:借殺為權

身強殺淺之局,殺亦可視同官用,須以財星生殺,格局清純者必貴。

制殺太過:終生抑鬱

七殺代表人的名譽、地位與權勢,若食傷過多、制殺太過,必有志難伸,才能受到壓抑,一生抑鬱不得志。食傷為病,治此病有兩味藥:

  1. 用財星化洩食傷、轉而生殺——適合身強者使用;
  2. 用印星克制食傷、保護七殺——適合身弱者使用。

故藥須對症分用,不可混淆。

官殺混雜:有可有不可

官殺混雜是否可取,須視具體格局而定,以下三點可作為參考依據:

其一:用財生官者不可混殺

以財生官為用,混殺則不清純;但用印化官者不忌混殺,因遇殺自有印星化解。

其二:用食神制殺忌官混

用食神制殺,忌殺重,更忌官星混入。但若殺輕而食傷重,反宜扶殺,此時見官無妨。

其三:視身強身弱而定

身殺兩停,宜用印化殺;身輕殺重,忌見官混,亦忌再見七殺攻身;身強殺輕,則喜官來混殺,更喜財星生扶七殺。

總結

綜合而言:日主旺相者可混,日主休囚者不可混;官殺輕而以官或殺為用者可混,官殺重而忌官或忌殺者則不可混。掌握此原則,方能準確判斷官殺混雜格局的取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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