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八字命理中,地支之間除了生、克、沖、合之外,還存在一種特殊的相互作用關係——「相刑」。刑主刑罰、糾葛與損傷,但刑的吉凶並非絕對,必須結合用神與忌神來綜合判斷。以下逐一解析各組地支相刑的實質內涵與應用規則。
子卯相刑的實質是子水生卯木。若卯木為用神,刑反主吉;若卯木為忌神,則主凶。具體而言:
寅巳相刑的實質是寅木生巳火。當局中出現兩寅或三寅刑一巳時,實質是「木多火熄」,巳火反受其傷。
巳申之間既刑又合,由於合的力量大於刑,一般應先論合。無論論刑還是論合,實際都是巳火合克申金;但若全局水勢旺盛,巳申亦可合化為水。
寅申相刑實質上應以沖論,因為合沖在先,沖的力量大於刑。
寅、巳、申三者齊全構成三刑時,形成寅木生巳火、巳火克申金的連環相剋,最終申金受損。此三刑成立的前提是巳火當旺,否則不以三刑論:
丑、未、戌三者相刑,實質是土氣聚結、土的力量大增,而各支所藏天干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。三刑成局之後,若土為忌神則主凶,土為用神則主吉。
辰見辰、午見午、酉見酉、亥見亥,皆為自刑,實質是同類力量的疊加。例如原局已有辰土,本主靜而不動;一旦大運或流年再遇辰,即構成自刑,辰土力量增旺,並取得主動生克之權。
相刑必須在沒有沖、合、會、穿(害)干擾衝擊的情況下才能產生作用。一旦遇到沖、合、會、穿,便只論同類同行相扶,不再論刑。這就好比同一國家之人,和平時期或許彼此競爭排擠,但當外敵來犯時,卻能團結一致、共禦強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