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八字推命中,天干地支除了本身所含五行的生克關係外,還因方位與陰陽性質的因素,衍生出刑、沖、合、害、化等多種複雜關係。這些關係是命理分析中必不可少的文化工具,直接影響對命局吉凶禍福的判斷。

「刑」意為彼此刑妨、不相融和。十二地支共有三組刑:
當八字原局或流年、大運中出現上述組合時,即稱為「犯刑」。其中子卯相刑古有「無禮之刑」的說法,傳統命理認為女命見之尤為不良,故十分忌諱。
「沖」即衝突、沖激之意,指處於對宮位置的干支互相沖克。如火在子位、水在午位,又如木在丑位、金在未位,兩兩對照沖克,古人視為不吉。
天干之中有甲庚、乙辛、壬丙、癸丁四組對沖關係。從方位圖可以看出,東方甲乙與西方庚辛兩兩相對,北方壬癸與南方丙丁兩兩相對;因陰陰、陽陽同性相斥,故彼此沖突。至於南方丙、丁與西方庚、辛,雖有五行相克的關係,但方向不相對,故「有克無沖」。戊己居中央土位,沒有方向上的對立,因此也無對沖可言。
地支相沖共有六對,故稱「六沖」。其特點是彼此方位相對、五行相克,並且陰陰、陽陽同性相斥。
犯「六沖」自然不是好事,但仍須具體分析。例如辰戌、丑未既屬六沖之列,又在命書中被列為「四庫」,亦即倉庫之意。命書云:「四庫所藏,為十干財官印綬等物,尤喜沖激。」因為一沖則庫藏開激。」因為一沖則庫藏開啟,壞事反而變成好事。
六沖最忌「同類相沖」,如甲子見甲午、丁卯見丁酉——天干相同屬同類,地支卻互相沖撞。犯同類相沖最為不吉,即使一時高官厚祿,終究如黃粱一夢,難以長久。
「害」又名「穿」,意為彼此損害。計有子未、丑午、寅巳、卯辰、申亥、酉戌六對,故又稱「六害」。六害之「六」指六親,傳統命理認為犯六害者,主對六親有所損害。
「化」是就十天干而言,也稱「合」或「合化」,因為化的先決條件是能合——能合才有化。為了與十二地支的「合」相區別,天干稱「化」,地支稱「合」。十天干兩兩相化,形成五種情況:
「合」指十二地支的合化,分六合與三合兩種。
六合為:子丑合土、寅亥合木、卯戌合火、辰酉合金、巳申合水,午未則為太陽太陰。
命書云:「夫合者,和也,乃陰陽相和,其氣自合。子、寅、辰、午、申、戌六者為陽,丑、卯、巳、未、酉、亥六者為陰,是以一陰一陽和而謂之合。」可見六合的本質,正是陰陽二氣的调和交融。
三合是十二地支每三支相合,共得四組:申子辰合水局、亥卯未合木局、寅午戌合火局、巳酉丑合金局。水、木、火、金四局的成立,皆賴土(辰、未、戌、丑)而成格,寓意萬物皆歸藏於土。至於辰、戌、丑、未四者齊聚,自然便合成土局。
綜上所述,刑、沖、害主分離破耗,合、化主和諧轉化,二者共同構成了八字推命中分析干支關係的基本框架。熟練掌握這些規律,方能更準確地解讀命局的深層訊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