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界的事物彼此互相聯繫,這種聯繫促進了事物的發展與變化。五行之間同樣存在著相生與相克的關係,兩者相互依存、相互制約,共同維持著宇宙萬物的動態平衡。以下分別闡述五行相生與五行相克的具體規律及其辯證關係。

五行相生,是指五行之間互相資生、互相促進的關係,其規律為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,循環不息。
古籍對此有詳細的解釋:「木生火者,木性溫暖,火伏其中,鑽灼而出,故木生火;火生土者,火熱故能焚木,木焚而成灰,灰即土也,故火生土;土生金者,金居石依山,津潤而生,聚土成山,山必長石,故土生金;金生水者,少陰之氣,潤燥流津,銷金亦為水,所以山石而從潤,故金生水;水生木者,因水潤而能生,故水生木也。」
若以直觀方式理解:木材燃燒產生火焰;木頭經火燃燒後化為灰土;土壤之中蘊藏金屬礦物;金屬經高溫熔煉可成鐵水、銅水;而水又能灌溉滋養樹木,如此周而復始。
此外,五行相生亦含有「取象比類」的意義,泛指事物在運動變化過程中互相促進、互相滋養的普遍關係。
五行相克,又稱「五行相勝」,是指五行之間互相制約、互相克勝的關係,其規律為: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
古籍解釋道:「五行所以相害(相克)者,天地之性,眾勝寡,故水勝(克)火也;精勝堅,故火勝金;剛勝柔,故金勝木;專勝散,故木勝土;實勝虛,故土勝水也。」意即:水性眾多而能克制烈火;火力精純而能熔化堅金;金性剛硬而能砍伐樹木;木性專注扎根而能疏鬆板土;土性厚實而能阻擋水流。
古書又云:「木得金而伐,火得水而滅,土得木而達,金得火而缺,水得土而絕。萬物盡然,不可勝竭。」以直觀方式理解:金屬製品可以伐木,水能撲滅火焰,木製農具可以掘土,烈火能使金屬熔損,泥土築堤則能擋水。
五行相克體現了事物運動變化中互相制約以求平衡的思想。另有所謂「遇三致克」之說,指五行相生至第三數便產生克制關係。
在五行相生關係中,生的一方為「母」(或稱「父」),被生的一方則稱為「子」。例如木生火,木即為母、為父,火為子;火生土,則火為母、為父,土為子。這種母子關係常被用來說明事物之間資生與依存的聯繫。
我生與生我:在五行相生關係中,某行(我)所滋生的行,叫作「我生」,即「我生者」。如木生火,以木為「我」,火便是木(我)的「我生」。與此相對,滋生某行(我)的行,叫作「生我」,即「生我者」。如木生火,以火為「我」,木便是火(我)的「生我」。
我克與克我:在五行相克關係中,被某行(我)所克制的行,叫作「我克」,即「我克者」。如木克土,以木為「我」,土便是木(我)的「我克」。與此相對,克制某行(我)的行,叫作「克我」,即「克我者」。如木克土,以土為「我」,木便是土(我)的「克我」。「我克」又稱「所克」、「所勝」;「克我」又稱「所不勝」。
五行相生與相克是密不可分的整體。沒有「生」,事物便無法發生和成長;沒有「克」,事物便無所約束,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係。生中有制,制中有生,只有保持相生相克的動態平衡,事物才能正常地發生與發展。五行之間互相牽制、相輔相成,使宇宙生命得以相對平衡和協調,這正是五行學說的核心智慧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