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命理學中,「剋」並不一定代表凶險。剋是兩種五行之間的交戰,當雙方力量接近時,便會互相牽制,誰也剋不倒誰。其中,同性相剋力度大,容易將對方剋盡,因為二者具有排斥性,如同仇人般氣場不合;異性相剋力度較小,因為異性之間存在吸引力,好比情人之間的矛盾,不具敵我性質。

生與剋本身並無階級性可言:需要生時得生便是好,不需要生時受生反而是壞;需要剋時被剋即是喜,不需要剋時遭剋便為忌。正常的生與剋是相輔相成的,相生相剋的規律,正是維繫宇宙萬物生生不息的保障。
「制」比「剋」更為嚴重,是在剋的基礎上再加大力度,可謂「要命」之舉。此時主剋方力量非常強大,被剋方力量弱小,其五行嚴重受傷,完全無法發揮作用。四柱中若某一五行被制服,該五行所代表的人、事或身體部位,往往會出現災禍。
反之,若主剋方力量小而被剋方力量非常強大,致使主剋方受損嚴重,便稱為反剋。命理上表現為:木多金缺、水多土散、金多火熄、火多水乾、土多木折。反剋同樣屬於「制」,是使主剋方失去生剋權。
一般而言,須三個五行來剋(耗)一個,才能將其制住,這是指天干五行相剋的原則。
在地支中,若主沖方有力,連沖帶剋,一個便可沖翻對方;若只沖不剋,通常需兩個或三個才能沖敗對方。此外,若某五行有生源,必須先切斷其生源再加以剋制,方能將其完全制服。
某五行若有根,即天干透出、地支又藏有本氣根,必須「天剋地沖」、連根拔起,才可以完全制服;僅憑天干相剋或地支相沖,皆不足以制服。若某五行只干透或只支藏——
掌握上述被制服的方式與原則,即可據此判斷是否有災:用神被制服,則災大,是自己的災,或與自己切身利益關係密切的人、事、物有災;若是忌仇神受制,則災發生在與自己關係不大的人、事、物上,且此災對日主的影響不大。
陽剋陽、陰剋陰,克力最重;陰剋陽次之;陽干往往不剋陰干,而作干合論。
庚年甲月戊日:庚強,則庚剋甲,不成甲剋戊;甲強,則甲剋戊,不成庚剋甲;戊強,則庚可剋甲,而甲不可剋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