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易經》六十四卦中,第六卦為「訟卦」,由上乾(天)、下坎(水)組合而成,象徵爭訟與衝突。本文將完整解析訟卦的卦序、卦體、卦德、卦名、卦義、卦辭與六爻爻辭,帶您深入理解這一卦所蘊含的處世智慧。

《序卦傳》云:「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也。」前卦為需,飲食之道既立,需求之間難免有所爭奪,爭奪則生訴訟,因此需卦之後接續訟卦。
訟卦為四陽二陰之卦,屬遁類,由遁卦三爻降至二爻而成訟,屬離宮游魂卦;錯卦為明夷,綜卦為需;內互離,外互巽,合互家人,以九二為卦主。
《象》曰:「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」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天與水兩相背離而行,是謂「違行」。人情彼此乖戾相悖,便會引發爭訟。因此凡有所作之事,必先謀慮其始,及早規劃,釐清責任,如謹慎交往、明白契約文書,在事情之初便杜絕爭杜絕爭訟的端倪,爭訟自然無從產生。
情剛性剛,情健性險。
訟卦上乾下坎,意指有所需求而不得滿足,遂起爭訟。《說文解字》:「訟,爭也。」《禮記·禮運》曰: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」人有欲望則生爭執,需求不得滿足則起訟端。「訟」字從言從公,意為於公堂之上爭辯是非。卦象上剛下險,聖人垂誡之意深遠。
訟者,爭辯也,即向公眾申述曲直。飲食男女皆人之所欲,亦人之所需;若需求不可得,或處置不公平,爭訟便由此而起。
訟,急也。凡事有所爭,多因外物所阻,物為之梗,和氣遂受損傷;爭奪一生,辭讓之心消亡,若能知禮讓,爭端自可平息。
訟之所以形成,在於起初謀劃不當。凡事皆有始、有中、有終;開始時優柔寡斷,終必失敗,挽回之道即在於中途及時調整。
卦辭: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「訟,有孚,窒惕,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「終凶」,訟不可成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於淵也。
爻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爻辭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爻辭:食舊德,貞厲,終吉;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爻辭: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,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
爻辭:訟,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爻辭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訟卦內卦(下卦)為坎,象徵險難、災禍、牢獄;外卦(上卦)為乾,象徵剛強、進取。陽剛之氣向外奔放,水性險惡而向下流動,形成兩相背離、互相排斥之象。做人處世,宜以「忠恕」、「寬仁」為本。凡有爭訟皆非吉祥之事,本卦六爻所示,均以「不訟」而得「吉」,「成訟」則得「凶」:
大凡一方險惡、雙方相持不下,必然引發爭訟;有了爭訟,難免產生衝突、傷害與凶險。即使某一方取得暫時的勝利,也已預伏危機,後患無窮。因此古人主張「以德報怨」,息事寧人。對人對事,在開始之時宜小心謹慎,明辨敵友,防微杜漸,容忍自勵,如此一切自可化險為夷,最終心安理得,坦然無所顧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