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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小過卦爻辭

  編輯:周易算命
“爻辭”是易經之中對不同的卦象題下所系文辭,從而在卦象中得知人生及運的變化。易經中總共分為六十四卦,每一卦都有相關的爻辭。那麼關於易經“小過卦爻辭”是怎樣的呢,易經小過卦析命運又是如何?如果您還不是很了解,下面看看相關的內容吧!
易經小過卦爻辭
易經小過卦爻辭

易經小過卦爻辭解釋
第六十二卦:《小過卦》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【白話】《小過卦》象征略為過分:小過之時,可致亨通,但應以正為本,故而利於堅守中正之道;可以去干一些小事,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;飛鳥留下悲鳴之時,不應該向上強飛,而應該向下棲息,如此,大為吉祥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《小過卦》的卦象是艮(山)下震(雷)上,為山上響雷之表象,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,以此比喻“小有過越”,君子應效法“小過”之象,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,如行止時過分恭敬,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,日常用度過分節儉,為的是矯枉過正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【白話】初六,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凶險。
《象》曰:“飛鳥以凶”,不可如何也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飛鳥向上強飛將會出現凶險”,是咎由自取,無可奈何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【白話】六二,超過祖父,遇到祖母;但不能擅自越過君位,君臣遇合,一定沒有禍患。
《象》曰:“不及其君”,臣不可過也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不能擅自越過君位”,因為作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【白話】九三,自恃強盛而不願過分防備,從而將要為人所害,故有凶險。
《象》曰:“從或戕之”,凶如何也!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將要為人所害”,說明面臨的危險是多麼的嚴重啊!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;往厲必戒,勿用,永貞。
【白話】九四,沒有禍患,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;但是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凶險,因此,務必心存戒惕,不能去施展才用,要永遠守中正之道。
《象》曰:“弗過遇之”,位不當也;“往厲必戒”,終不可長也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不過分恃強恃剛就能遇到陰柔”,因為九四爻以剛居柔位,位置不正;“主動迎合陰柔會有凶險,務必要心存戒惕”,是說若主動迎合陰柔,最終將不可能長久無害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;公弋取彼在穴。
【白話】六五,烏雲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,這些烏雲是從城的西邊飄過來的;王公們用細繩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獸。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烏雲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”,是因為陰氣超過了陽氣,陰陽不合,故而不能化雨。
上六,弗遇過之;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【白話】上六,不能遇合陽剛卻超越了陽剛,無安棲之所的飛鳥遭受射殺之禍,故而凶險,這就叫做災殃禍患。
《象》曰:“弗遇過之”,已亢也。
【白話】《象辭》說:“不能遇合陽剛而超越了陽剛”,是指其過分已達到極點,再危險不過了。
 
易經小過卦析命運
小過(卦六十二)——開明通達的批評觀
【原文】
(艮下震上)小過①:亨,利貞。可小事②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(1)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初六:飛鳥以凶(4)。六二:過其祖⑤,遇其妣(6)。不及其君(7),遇其臣。無咎。九三;弗過,防之。從戕之(8)。凶。九四:無咎(9),弗過,遇之。往厲,必戒。勿用永貞(10)。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(11),取彼在穴(12)。上六:弗遇,過之,飛鳥離之(13),凶,是謂災眚。
 【注釋】
①小過是本卦的標題。“過”有經過和責備兩個意思,全卦的內容主要是講對批評的看法。標題的“過”字是卦中的多見詞。由於前面已有“大過卦”,所以這一卦叫“小過”。②可:有利於。小事:周代祭祀和戰爭是大事,其它都是小事。③遺:留下。音:鳥的叫聲。④以:帶來。⑤過:責備,批評。祖:祖父。(6)遇:禮遇,“過”的反義詞。批(bI):祖母。(7)不及:趕不上,有缺點。(8)從:用作“縱”,意思是放縱,聽任。戕(qiang):傷害。(9)無咎:這裡的意思是沒有過錯。(10)勿用:不利於。(11)弋(yi):射鳥。(12)彼:這裡指代野獸。(13)離:用作“羅”,意思是網,指捕鳥的網。
【譯文】
小過卦:亨通,吉利的占問。對小事有利,對大事不利。飛鳥經過,叫聲還留在耳際。對大人不利,對小人有利。大吉大利。初六:飛鳥經過,帶來凶兆。六二:祖父可以批評,祖母可以稱贊。君王也有缺點,臣子也可以誇獎。沒有災禍。九三:不要過分指責,但要防止錯誤發展。倘若放任不管,就是害他。凶險。九四:沒有錯誤,就不要指責,而要誇獎。日後有出錯的危險,一定要防止。不利於占間長久的吉凶。六五:在我西邊郊野上空,陰雲密布,雨卻沒有下來。王公射鳥,卻在洞穴抓到野獸。上六:對沒有錯的人不表揚,反而批評,像網羅網飛鳥,凶險,這就叫災禍。
【讀解】
在討論批評之前,作者就先確立了一個原則界限:祭祀和戰爭這樣的大事不可隨便批評,此外的一切“小事”都可議論,可批評,可表揚。這說明了祭犯和戰爭的神聖。重要的是,在可以批評的范圍年,我們看到作者持的是一種開明的立場,特意指出批評對地位尊貴者(王公貴族,家長官長)不利,對他們皆可批評。同時,批評要及時,恰到好處,注意褒貶的適當運用。
如果在後來的專制時代,這樣的言論肯定會被看作是“犯上作亂”,不會見容於統治者,說不定作者還會陷入“文字獄”。美國作家房龍曾寫過一本書叫《寬容》,講述西方歷史上統治者對思想、言論自由的不寬容。其中一些情況,在古代中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,不允許思想自由,更不用說對君王將相王公貴族的過失錯誤評頭品足了。
只要是人,都有所長有所短,批評褒揚實在大正常了。可是,本來很簡單明白的道理,由於把人劃分出等級,梗越弄越復雜,甚至會招來殺身之禍。這是人類的悲劇,還是歷史的悲劇?寬容說來容易,行來就不那麼容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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