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行之間的生克關係,實際上是四時循環變化的一種現象,並非字面上「木生火、火生土、土生金、金生水、水生木」那樣的物質生成。這裡所說的「生」,真正的含義是「進」——即一種氣勢的推進與承接。

我們知道,四時的寒暖燥濕,源於太陽對地球不同季節陽光折射所形成的溫度差異。春與夏之間存在溫差,這正是陽太極中「少陽」與「老陽」的對立;換言之,木不一定就能生火,木火相生是需要條件的。同理,秋與冬之間也存在溫差,即陰太極中「少陰」與「老陰」的對立,因此金水相生同樣具備必要的條件。
必須明白:所謂五行相生,並非物質之間的相生,而是氣場的轉化。要掌握木火相生、金水相生的條件,就必須理解氣場的順逆以及干支的陰陽屬性,否則論命時便會時對時錯,出了錯也找不到原因。
所謂的干支屬性,實際上指的是相同時間、不同空間內流通的氣場各不相同。因此,必須掌握好時間與空間的對立影響,唯有建立「時空對立」的思維,才能真正領悟六十甲子的氣場變化,進而掌握干支屬性。一旦領悟這一點,就會發現:六十甲子之間的關係,與五行時序的循環關係,根本是兩回事。
就時序而言,春天過後是夏天,夏季陽旺至極而生陰,便是秋季;秋季過後是冬季,冬季陰旺至極而生陽,又回到春天——這就是四時五行的循環變化。然而,若把這套循環變化直接照搬到干支的作用關係上,就會出現時驗時不驗的情況。
為什麼呢?因為干支的重複組合,使其陰陽氣場屬性發生了質的改變;若再硬套五行的生克關係,顯然就不適用了。八字中有火,歲運遇到木就一定生火嗎?肯定不是。如果事情這麼簡單,就不會存在地支之間的刑、沖、合、害了——這些作用關係,都是由它們各自的陰陽性質決定的。
我們不妨轉變一下思維:以少陽木氣、老陽火氣、少陰金氣、老陰水氣這四象為太極,再向下細分。如此一來,每一種獨立的五行之氣,都具有自身獨特的五行屬性——這正是天干與地支重複組合後,所呈現出的各自獨立的五行氣場形式。而這些氣場形式,必須由干支本身的「氣」與「行」來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