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易經》六十四卦中,什麼是小過卦?小過卦代表著什麼意涵?它的卦辭與爻辭分別是什麼?本文將完整解析雷山小過卦的卦象結構、卦名由來、卦義卦用,並逐爻闡釋其吉凶啟示,帶您深入領略「小有過越、守中得亨」的易理智慧。

小過卦為「沒世」之卦,消息值正月。
艮下震上,大象為「山上有雷」,讀曰:雷山小過,五行屬木。
卦序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卦體:四陰二陽之卦。小過之類有三卦:蹇、解、萃;屬兌宮游魂,錯中孚,綜小過,內互巽,外互兌,合互大過,以六二為卦主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雷出於地則奮,今雷出於山上,是過其所本,故曰小過。君子觀此卦象而自我矯正,行事過於恭敬、居喪過於哀戚、用度過於節儉,正是取法小過之道。
情剛性剛,情動性止。
小過。「過」者,過越也,與大過同例。震、艮在先天位居坤卦左右,天地定位,以乾坤為中心,過乎中便失。易道扶陽抑陰,陽為大,陰為小,故陽過乎中稱大過,陰過乎中稱小過。又小過者,乃些小之過越也。
小者,陰也。本卦四陰二陽,陰多於陽,為小有過越之象。大小二過純以卦氣而言,不以陰多陽少而論。
小過有三義:一為「小者過」,即小過於大、陰過於陽;一為「所過者小」,行雖有違失,但失之不遠;一為「小事可過」,大德不逾閒,小德出入可也。
小過者,過也,過則不遇。然不遇於此,必遇於彼——夜沒而晝見,日沒而月出。所謂「過」,正是因其往復循環而各異其所。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以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九三:弗過,防之。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九四:無咎,弗過,遇之。往厲,必戒。勿用,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上六:弗遇,過之。飛鳥離之,凶。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小過卦內卦象為山、為止;外卦象為雷、為動。山上有雷,其聲受山巒阻礙而減弱,不若雷在天上之震撼轟隆,因雷聲愈高則愈響亮。小過者,小有過失也。《易》變之義,貴在「守中」。事有失之於偏者,如欲矯正其失,必待小有所過,過反而歸於中,則其用不窮而「亨」矣。
本卦六爻之義如下:初六陰居陽位,失正,為小過之始,喻飛鳥愈向上飛,愈背離中道,故言「飛鳥以凶」。六二柔順居中,欲應六五,但須越過九三、九四兩陽,如孫兒越過祖父而近祖母,於禮為失正,是過乎中了;幸二五兩柔不相應而又返回,如臣不可過其君而退守臣位,故無咎。九三剛居陽位,過剛而不中,不顧客觀條件去追逐陰柔,必遭殘害而致凶。九四以剛居陰位,剛柔相濟,可與柔爻往來,故稱「弗過遇之」,但仍須提高警覺。六五以陰居尊位,下無陽應,陰氣旺盛,高居在上,如濃雲密布而不降雨,乃柔有所過,有「密雲不雨」之象,故云「已上也」,意指亦過乎中。上六一柔居一卦之極,過極已不可能再與中道相遇,故言「弗遇過之」。
通觀六爻,大致兩兩相對,以六二、六五兩爻最得卦義。過與不及皆為過,欲求適中,必須講求節制與調攝,蓋保持中道與均衡洵非易事。人之行為過乎恭、喪過乎哀、用過乎儉,乃小有過越之象。然小過者,甚小之過錯也,若能適時歸返於中,則不為過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