侗族主要分布在貴州省、湖南省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交界的地帶,湖北省恩施地區也有部分侗族聚居。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,侗族人口約為287萬人。
「侗」這一名稱最早見於宋代文獻,當時稱為「仡伶」。明、清兩代,文獻中曾出現「峒蠻」、「峒苗」、「峒人」、「洞家」等他稱。新中國成立後正式統稱為「侗族」,民間則多自稱「侗家」。
侗族使用侗語,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,分南部、北部兩個方言。侗族原本沒有本民族的文字,長期沿用漢文;1958年制定了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侗文方案。如今大多數侗族群眾通用漢文。
在侗族民間,有一種依照人生不同階段取名的獨特習俗。侗族人將人生劃分為四個階段,每進入一個新的階段,就要另取一個新名字,因此一個人一生通常會擁有四個名字。
每次更名之後,前一個名字便不再使用,並會隨時間逐漸被人遺忘。若一個人已經改用新名,卻仍有人稱呼其舊名,會被視為莫大的羞辱。
第一個名字在嬰兒出生時便已確定,從出生一直使用到本人結婚生子為止,是陪伴童年與青年時期的稱呼。
當第一個孩子出生後,父母便要「從子名」改名:男性在孩子名字前冠以「甫」字,以「甫某」作為自己的名字,表示已為某人之父;女性則在孩子名字前冠以「奶」字,以「奶某」作為自己的名字,表示已為某人之母。第二個名字標誌著一個人正式步入為人父母的成年階段。
當第一個孫子出世後,又要「從孫名」再次更名:男性在長孫名字前冠以「公」字,以「公某」為己名,表示其為某人之祖父;女性則在長孫名字前冠以「薩」字,以「薩某」為己名,表示其為某人之祖母。第三個名字標誌著一個人已進入為人祖父母的老年階段。
如果壽命夠長,有幸活到第一個曾孫出世,名字還要依曾孫的名字再作更改。此時不論男女,都在曾孫名字前冠以「芒」字,以「芒某」為己名,這便是第四個名字。「芒某」象徵一個人已經四代同堂,在侗族民間被視為極為尊貴榮耀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