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小過卦是《周易》六十四卦中的第六十二卦,卦象為艮下震上,屬中上卦。內卦艮象徵山,性質為「止」;外卦震象徵雷,性質為「動」。山上有雷,雷聲受山巒阻隔而稍減,不如雷霆在天那般震撼轟鳴,故稱「小過」,意即「小有過越」。在卦氣學說中,小過為「沒世」之卦,消息值正月,五行屬木。

小過卦的卦辭為:「小過,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」
其大意是:小過之時可以亨通,但須守持正固。此時可以做小事,不宜做大事。如同飛鳥留下悲鳴之聲,告誡人們不宜再向上高飛,而應向下棲息,如此方能大吉大利。
《彖傳》說:「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以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: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」
這段話指出:陰柔(小者)略有過越反而亨通,因為能順應時勢而行。本卦六二、六五兩個陰爻分居上下卦之中位,柔順得中,所以做小事吉祥;而九三、九四兩個陽爻或失位或不中,剛強失去中道,所以不利於擔當天下大事。卦中還含有飛鳥之象:飛鳥發出悲鳴,向上飛則逆勢而行、違背天理,向下飛則順勢而安,埋頭做好尋常小事便能平安順達。
《象》曰:「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」
山上響起雷聲,聲勢超過尋常,這就是小過卦的卦象。君子觀察此象,領悟到在日常小事上不妨略微超過常規:行為比平常更加恭敬,居喪比平常更加哀戚,用度比平常更加節儉。這種「小有過越」並非失當,而是藉由適度的自我要求來矯正偏差,使自身回歸中道。
《序卦傳》云:「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」意即有了誠信必付諸行動,行動便可能有所過越,因此中孚卦之後接續小過卦。
小過卦為四陰二陽之卦,屬兌宮游魂,錯卦為中孚,綜卦亦為小過,內互巽,外互兌,合互大過,以六二為卦主。
卦德為「情剛性剛,情動性止」。卦名「小過」,「過」即過越之意,與大過同例。《易》道扶陽抑陰,陽為大,陰為小:陽過乎中陽過乎中稱「大過」,陰過乎中稱「小過」,故「小過」即些小之過越。
小過卦四陰二陽,陰多於陽,象徵「小者」(陰)略有過越。「小過」有三層含義:其一,小者過,即陰過於陽;其二,所過者小,行為雖稍有違常,但失之不遠;其三,小事可過,大德不逾閒,小德出入可也——在大原則上堅守不移,細節上容許通融。
過則不遇,然不遇於此,必遇於彼。夜沒而晝見,日沒而月出,往復循環,各異其所。這說明「過」只是暫時偏離,終將回歸平衡。
初六陰爻居陽位,失正,是小過的開端。如飛鳥一味向上高飛,愈飛愈背離中道,故有凶險。《象》曰:「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」
六二柔順居中,欲上應六五,但須越過九三、九四兩陽爻,好比孫兒越過祖父而親近祖母,於禮稍有失正。幸而它安守臣位、不越其君,退守本分,故無咎害。《象》曰:「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」
九三剛爻居陽位,過剛而不中,若不顧客觀條件一味追逐陰柔,必遭殘害而致凶。《象》曰:「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」
九四以剛居陰位,剛柔相濟,可與柔爻相遇往來,故稱「弗過遇之」,本可無咎;但若執意前往則有危厲,必須警惕戒備,守持正固而不可妄動。《象》曰:「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」
六五以陰居尊位,下無陽剛呼應,陰氣雖盛卻已高居在上,如濃雲密布於西郊卻遲遲不降雨,是柔有所過、過乎中之象。「公弋取彼在穴」喻射取藏於穴中的獵物,難成大事。《象》曰:「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」
上六以一柔居全卦之極,過極而不能再與中道相遇,如飛鳥高飛無所棲止,必有凶災,是為天降之禍。《象》曰:「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」
縱觀六爻,兩兩相對,其中以六二、六五兩爻最得卦義精髓。「過」與「不及」皆是失衡,欲求適中,必須講求節制與調攝,因為保持中道與均衡殊非易事。
小過卦告訴我們:處在小有過越、局部動盪的時期,切忌好高騖遠、輕舉妄動。做事寧可低調務實,從小事著手,在細節上略作調整——行為過分恭敬一些、居喪過分哀戚一些、用度過分節儉一些,以此矯枉過正、回歸中道。只要小過而能適時歸返於中,便不算真正的過失,反而能夠亨通順達、趨吉避凶。